蒸气锅炉工安全操作章程
1.上岗之前
,劳保用品
必须穿戴整齐。
2.司炉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岗作业
。3.工作之前
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转
时,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要保持中水位(
65%左右),如果发现
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当及时
修复。5.每班应冲刷水位不得少于2次
,如果发现
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测、修理
。6.应当定期
对自动机手动排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两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转
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测、修理
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9.上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煤斗上升及出渣时,下面严禁站人或操作。
10.锅炉运转
时气压指针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当立即
停止燃料供应,并
打开安全阀。
11.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服和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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