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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掘进贯通安全措施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或通道贯通时,为了防止
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
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
5m。贯通时(1)、派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除作业、设置警戒。经常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检查溜煤眼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放炮。
(4)、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
“一炮三检
”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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