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
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
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
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
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
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
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
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
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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