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方法
(1)煤矿火灾现场人员初期的处理
——为了让火灾刚发生时得到快速进行处理,《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快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未接到指挥部命令前进行灭火时,应当保持原有通风条件,不许随意改变。电气火灾或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电缆时,应该先切断电源。如果电源开关处于瓦斯超限区,则到远离此处上段无爆炸性气体危害的开关处切断电源。灭火时不能让大量人员涌入火区。有煤尘爆炸危险时,还必须防止煤尘飞扬。如有瓦斯聚积可能,又无检测手段时,应当立即撤出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
(2)矿(井)、企业调度室的行动
矿(井)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问明火灾发生地点、火势发展情况、现场人员快速撤离情况,灭火方法和安全情况。按《计划》规定的报告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井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前,应与矿井救护队、通风区、队长立即赶
到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