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地质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储量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3、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一年内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三个月内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15天内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工作面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4、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前方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技术副矿长经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5、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
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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