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萨缪尔森之重视“非竞争性”,还是弗里德曼之重视“非排他性“,都是从某些物品公共提供更有经济效率这个角度来论述的。“公共物品”这一概念,指的是公共提供较私人提供有经济效率的物品,而不一定是在现实中由公共来提供的物品。否则,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物品都是公共物品了。
所谓“经济效率“,我认为应该是一般均衡下的帕雷托效率,所以,萨缪尔森从局部均衡出发,认为具非竞争性的物品应该免费提供,进而只能公共提供的论述,很可能有问题。不管是非竞争,还是规模经济(长期边际成本递减)的物品,私人提供下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和(帕雷托)效率性,是可以证明的。我并不同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干预有助于效率的说法。
据此,我也不认可“俱乐部产品“有什么与众不同的经济学特性。所谓“俱乐部产品”,指的是可以排他但是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比如电影院,版权,可以界定的知识产权等等,都具有上述特征,这类物品的私人提供是有效率的。我看不出有什么需要政府干预的地方。
“外部性“是一个和产权界定不清晰相联系的概念,而产权界定不清晰在绝大多数场合和“非排他”说的是一回事。因此我认为“外部性”是由“非排他性“决定的性质。具体到“知识”,如果说MM定理有“外溢效用”,那也应该是因为给“MM定理”界定可收费的产权不容易,而不是因为“MM定理”使用成本很低。换句话说,这是无法清晰界定知识产权而导致的“租值耗散“,与“非竞争性”无关。
以上是我的主要观点,和教科书论点颇有不同,当然错的机会很大,欢迎各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