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按照检验科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由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主持,生物安安全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检验科生物安全作风险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评估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和二类统称高致病病原微生物。
我院检验科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从事致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但在临床工作中
,必须将强调高致病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发现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上报
。1、我院潜在的一类和二类病原微生物评估: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
人类变异缺陷病毒、幽门螺旋杆菌等。
对上述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
-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做全面的了解,引领全科员工
共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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