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置程序管理规定
1.管控目的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规范安全事故调查标准化作业,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化建设。
2.管控范围
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
3.管控对象
3.1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
3.2事故调查的特殊程序。
4.管控内容
4.1一般程序
4.1.1一般程序适用于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1.2轻微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由事故的发生
车间(部门)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报告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事故性质、伤者受伤害程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纳入公司事故档案。
4.1.3轻伤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进行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和生产安全部进行调查处理,轻伤、重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定性分析、事故报告的有效性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核。
4.1.4主要内容
4.1.4.1
现场勘查
生产安全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a.封锁现场。在事故的发生
现场划定警界区,设立警卫人员进行现场封锁。
b.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认真做好
书面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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