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
:在具备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
火,否则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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