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其不存在,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由于传统和体制上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一直未能有效地承担起监督董事会的责任,导致上市公司严重缺乏监督,像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等触目惊心的案子频频发生。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我国有关部门开始关注英美公司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如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到境外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
  但在我国现行公司监督框架下,是否有必要再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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