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发挥综合监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公室作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督办工作职能。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安排
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机关单位
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安排
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相关部门
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八)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程序
(一)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和督查督办方案;
(二)督查督办方案要具体、明确,有具体的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并以督查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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