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毛小平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道桥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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