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部当值表现评分处罚规定
为尽量准确评价、考核本部门员工之当值表现,为公司的员工
奖罚依据,特制定本项规定
。本项规定
考核依据是《保安员守则》和《保安岗位职责》。
凡对下属违纪行为进行扣分,须即时通知本人,保安员如对保安队长
/保安领班所作之扣分有争议
,须于三日内向主任陈述理由,由主任决定是否处罚。
本项规定
由部门主任考核保安队长
/保安领班,保安队长
/保安领班考核下属保安员。
本项规定
条款,如与《员工守则》或公司其它规定相抿触,以《员工守则》和公司规定为准。
基本分和扣分处罚办法
凡按排班表和加班指令表出勤,遵守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在领班以上人员查岗中,未发现违纪和失职,两日内也无其它员工检举违纪并查实的,获记当日基本分
10分。按保安员应出勤天数乘以
10,计算当月应得总分,按下列办法处罚。
1)、共计
扣分2分以下者,在班务会和部门月会上通报批评。
2)、共计
扣分3-4分,或一次性扣分
2分者,扣罚当月表现奖之
10-20%
3)、共计
扣分5-7分,或一次性扣分
3分者,扣罚当月表现奖之
50%。(有两次被扣罚
5-7分者将收到行政部发出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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