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制度1.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
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重伤以上的压力容器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
1小时内向上级领导
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
报告。3.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安排专人看管。
1)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的,负责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照相或制作视听资料;
2)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压力容器异地发生重大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
1小时内向事故的发生
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注册登记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1)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的发生
初步情况,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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