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当由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
/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