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管制办法
一、公司应当严格
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当由
安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向安全部等相关部门申请
“动火许可证
”,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4米半区域范围以内
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做适当安全隔离,并向安全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
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上报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丢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需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将办理申请
,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消防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检
。离地面
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