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留底存档
备查。3、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
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
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
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以下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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