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
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该制定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依据
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2次
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1次
检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凡检查评分达到,
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我检查
达标工地。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
⑴公共建筑工程
8000m2
以上;⑵住宅建筑工程
5000 m2
以上;⑶工业建筑工程单层
5000 m2
以上,多层
8000 m2
以上;⑷市政道路面积
50000 m2
以上;⑸桥梁面积
5000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