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场所明显的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体育场馆、会堂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应当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第四条体育场馆、会堂应当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习;员工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贯教育培训能力。
第五条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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