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的
7天内,向甲方提交三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产值计划表、关键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材料使用情况表,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乙方向甲方、监理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计划和说
明,并取得甲方、监理的同意。
3、更新:每月
1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度报告
》,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员安排等,经甲方、监理例会审定后实施。
4、修订: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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