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资金支出报销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费用报销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公司一切资金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办理,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预算控制。
第三条为了减少现金的零星支付,现金借款最低限额为250元,低于250元的由个人垫付,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尽量使用支票。
第四条按照谁借款,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的名义借款。
第五条凡不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费用和支出,财务部门有权利进行拒绝受理。
第六条费用报销按以下程序
整理粘贴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
第七条报销费用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 报销差旅费须使用“差旅费报销单”,按要求的项目填写齐全,同时报销两张以上的票据时,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
(二) 除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要求
的项目进行填写,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较多时,应按票据类别分别粘贴。
第八条公司领导审批权限划分
(一) 总经理具备以下审批权限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使用及报销凭证的审批;
2.预算外各项资金支出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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