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
为推进全校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是指电力、自来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环境和老师和学生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三条(原则)
学校遵循依法管理、完善机制、降耗增效、人人参与的原则,坚持宣贯教育为主、节约为主、有效监督为主的工作方针,实事求是地开展节能、节水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以内的节能、节水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总务处、办公室),主管全校范围以内的节能、节水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能、节水管理法规和
规定;2.根据本办法,制定节能、节水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3.组织节能、节水工作的有效监督活动;
4.根据本办法,进行合同或合约管理;
5.编制学校节能、节水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计量管理)
1.学校实行三级计量管理。
2.计量结算年度为上年12月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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