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1、 一般性技术措施: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水池。
(1)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以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 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要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 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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