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天能公司发〔2008〕3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的安全理念,进步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林
副组长:刘振岭
成员:姚飞李广波聂荣军陈明泉张庆功肖波杨慎义谭峰
高广进山峰 杨玉磊闫海旺李强夏保庆
二、考核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和各部门责任制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等,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款200元。
4.尽可能提高抽放负压,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否则将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款200元。
(五)抽放参数管理办法
1.抽放系统必须每天测定次抽放参数,数据要准确,做到填、报、送及时。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使用U型压力计观测数据时,必须保持U型压力计内的液体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抽放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设计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