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自查报告
中小企业自查报告
中小企业自查报告1
温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相关资料。本企业通过自查各项工作已基本符合gsp跟踪检查的要求,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 企业概况
本企业名称温岭市大溪莹康药店,创建于1992年11月,变更 于20xx年9月29日,现企业负责人蒋秀珍,质量负责人蒋秀珍,注册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潘郎路118号,仓库地址:本店5楼,营业面积45平方米,仓储面积40平方米,员工总数3人,3人全部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的有2名,占员工总数的60%。
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有空调、电冰箱、换气扇、温湿度计、电子秤等,保证陈列与储存的药品的质量。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经营西药品种约300种。上年12个月销售额10万元,利税0.35万元。
二、 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情况
(一) 人员
本企业共有员工3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其中担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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