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发火工具带入井下。
(二)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及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布头等都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往地面处理,硐室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配齐防灭火器材。
(三)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四)井下所有设备必须要使用
防爆型的,机电部门认真作好电缆、电器、设备选型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五)机电部门对供电系统中各设备的保护装置做好整定工作,并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不用。
(六)各单位必须搞好所使用管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润滑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
,防止因摩擦起热引发火灾
。(七)用液力联轴节皮带及刮板运输机,联轴节油必须是高含水难燃性传动液,不准用其他不合格的油质和水代替,易熔合金塞严禁用木片及其它材料代替
。(八)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定期检测、修理
,严禁出现失爆和带病作业。
(九)皮带运输机的防跑偏、打滑、过载、满仓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十)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是阻燃性的。
(十一)井下皮带机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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