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离辐射的控制与防护
(一)高频电磁场的防护
1.确定场强的发生源。对高频电磁波的产生源进行屏蔽。高频振荡电路、高频馈线、高频工作电路三部分,一般为强辐射的发生源。熔炼用的感应炉、外延用的感应线圈及介质加热时的电容极板没有屏蔽时,也可成为场强主要发生源。此外,由金属通风管道和高频车问敷设的金属网所形成的二次辐射,也会使作业场所的场强显著增高。
2.屏蔽的主要要求。用金属导体将辐射源屏罩起来,屏罩要有良好接地。为了让
高频设备易于散热或设置观察孔时,可加设铜丝网
(一般可用
22目/时的紫铜网
),在采用屏蔽小室的全面屏蔽时,铜网结构还可以大大简
化通风和照明问题。
3.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①连续波:一日内
8h暴露时不得超过
.05mW
/cm2(14V
/m),4h暴露时不得超过
.1mW/cm2(19V
/m);②脉冲波:一日内
8h暴露时不得超过
.025mW
/cm2(10V
/m),4h暴露时不得超过
.05mW
/cm2(14V
/m)。(二)微波辐射的防护
微波辐射的防护基本原则如下:
1.直接减少源的辐射
如操纵雷达设备,在调谐和试验中,在量取工作频率和频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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