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防火制度
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
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
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禁止吸烟
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当符合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当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以内
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以下
防火要求:
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确保完好无损
,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
处置。3、驾驶室
、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三条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