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所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矿井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不少于
1人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有员要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2)煤矿企业应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3)矿井雨季之前
必须进行水泵排水联合试运转,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4)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6)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掌握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
100m范围以内
临近矿井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7)必须密切观察矿井内的淋水、涌水情况,必须坚持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同时必须坚持
“有疑必停
”的原则。
8)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
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
“探、防、堵、截、排
”综合防治措施。
9)井巷在掘进过程当中
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之后
才向前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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