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合理使用
方法;熟知矿车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
作。二、安全章程规定
第3条检测、修理
、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6条有关车、钳、锻、铆、电
(气)焊、起重等工作,应当由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章程
。第7条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
(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转
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当立即
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1条
认真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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