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兵
两名普通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短短一周内,通过票据贴现诈取资金高达1.5亿元。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诸多疑点一一浮现。恒丰银行跨区设点和违规贴现让金融界感到“骇人听闻”
“辛辛苦苦干七八年,几天之内就被骗完了!在得知被骗的那一刹那,我当即晕倒,几天内瘦了10多斤。”山西太原个体商户倪秀琴3月下旬对《财经时报》记者回忆起半年前的遭遇,依旧痛苦不堪。
倪秀琴与丈夫8年前从哈尔滨来到山西太原做钢材生意,每年利润10万元左右,原本攒钱是准备为两个孩子上学和买房,不想2006年10月中旬被人利用票据诈骗了80万元。
更令倪秀琴痛苦的是,她还介绍了自己的朋友在同一地方贴现,这位朋友也被骗去80万元。
《财经时报》针对这系列票据诈骗案,在山西太原调查采访数天,期间,听到很多类似故事。像倪秀琴这样有受骗经历的有10余家贸易公司,他们一共被骗金额高达1.5亿元。其中,到太原警方报案的涉嫌票据诈骗金额约1.2亿元。
记者调查获知,因涉嫌诈骗,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职工郝波、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负责人包静初已被批捕,公安机关侦结后,现已移交检察机关。
据《财经时报》向山西银监局核实,该局并没有批准注册地在山东的恒丰银行在山西设立机构。
按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说法,不能跨地区开展业务的恒丰银行,为何会被牵连进这1.5亿元票据诈骗案中?票据诈骗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故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目前的争论和疑点都是什么?
大案突发
简单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前,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他银行转贴现。
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于对商家承诺的贴现期到期,而郝波的手机关机,这让在郝波那里办了贴现的商户感觉情况不妙。
2006年10月20日,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鑫邦公司”)和太原市华运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运达公司”)来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因此,这一系列诈骗案又被称为“10·20”案)。
10月21日,尖草坪分局对郝波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但她已潜逃。
同日,公安机关将包静初带回协助调查,并在其身上搜出68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金额达1.1482亿元。这些银行承兑汇票是被骗客户交给郝波,再由郝波交给包静初的部分票据。
10月28日,太原警方对包静初刑事拘留。
郝波逃逸13天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财经时报》对受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了解,这些被骗企业大多是在去年10月中旬把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郝波的。
据反映,郝波和包静初累计办理贴现金额在40亿元以上。
另据了解,郝波的丈夫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000825.SZ,下称“太钢不锈公司”)当司机,很多客户都是通过太钢不锈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到郝波那里办理贴现。
由于这些被骗公司多是太钢不锈公司的客户,因此,太钢不锈公司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到郝波那里办理贴现业务,这些客户大多屈从。
部分受骗企业甚至到案发时,也没见过郝波。
华运达公司财务人员向《财经时报》记者透露,他们公司的财会人员根本没有见过郝波,是太钢不锈公司的销售处财务科一位科长介绍到郝波那里办贴现的,据他称是“因为郝波所在的太原商业银行有贴现任务”,希望“帮助她完成任务”。
由于华运达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曾在太钢不锈公司工作过,并且曾是这位财务科长的部下,因此,每次办理贴现都是由这位财务科长把华运达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转交给郝波。
华运达公司第一时间听到郝波“要出事”,也是由这位财务科长最早向华运达通报。
在调查这些受骗的商户为何要在郝波处办理票据贴现时,他们都提到,在她这办贴现方便、及时。其方便的原因在于,恒丰银行在太原的工作人员只需发一份票据传真回去,就能轻松搞定。
恒丰银行的“传真贴现”
3月22日下午,《财经时报》记者致电山西省银监局市场准入处,咨询恒丰银行在山西是否设有机构时,得到的答复是“山西银监局没有批准过”。
中国银监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是负责在境内设置银行分支机构、批准银行业务范围的唯一机构。
当记者追问“恒丰银行在太原开展活动是否违法”?对方回答是:没有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跨地区开展业务是非法的。
但是,恒丰银行在山西设立的机构在太原市票据市场确是风头最强劲的。在“10·20”案爆发后,山西银监局曾对受骗的企业表示,恒丰银行在太原票据贴现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达70%。
恒丰银行前身是山东省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1987年10月,2003年改成恒丰银行,注册资金10亿元,总部依然设在烟台。恒丰银行是目前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最小的一家,然而其票据业务在业内颇“牛”。
在山西太原当地金融机构的人士看来,恒丰银行票据业务之所以在太原发展迅猛,主要得益于其贴现条件很低,办理贴现审查不严。
设在太原的无锡众力不锈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留锁向《财经时报》介绍说,在太原的中国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中行只对28家资信良好的银行开出的票据贴现(中行不兑付恒丰银行的票据),并且审查严格,而“恒丰银行不管哪家银行开出的票据都兑付,且不审查贸易真实性和增值税发票”。
郝波是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员工,包静初是山东恒丰银行员工,这两名普通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短短一周内,通过票据贴现诈取资金高达1.5亿元。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诸多疑点一一浮现。恒丰银行跨区设点和违规贴现让金融界感到“骇人听闻”。
2006年10月20日,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华运达贸易有限公司来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10月21日,尖草坪分局决定对涉案嫌疑人郝波进行刑事拘留,但她潜逃。
同日,公安机关将包静初带回协助调查,并在其身上搜出68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金额达1.1482亿元。这些银行承兑汇票是被骗客户交给郝波,再由郝波交给包静初的部分票据。
10月28日,太原警方对包静初实施刑事拘留。
郝波逃逸13天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财经时报》对受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了解,这些被骗企业大多是在去年10月中旬把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郝波的。
据反映,郝波和包静初累计办理贴现金额在40亿元以上。截至发案时止,一共有十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被骗金额高达1.5亿元,其中,到太原警方报案的涉嫌票据诈骗金额约1.2亿元。
据悉,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的恒丰银行设在太原的“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并没有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
更严重的是,恒丰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仅凭“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负责人包静初的电话传真便完成贴现业务,既不核实贸易的真实性,又不向签票行查询,直至案发后,才匆匆补办相关手续。
这1.5亿元资金流向何方至今没有说法;涉案的票据所有权也引起巨大争议。
中国的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不断争创“吉尼斯纪录”,为何频频发生的票据大案难以唤醒银行、企业、民众和监管者的风险意识?大案频发的原因何在?
连年爆发金融大案,让首创中国票号以晋商闻名天下的山西“蒙羞”。如果最早创办票号的雷履泰九泉有知,或许会心寒不已。重塑山西金融生态已迫在眉睫。
央行和银监会均对票据业务进行监管,但监管方向不同。山西爆发的1.5亿元票据诈骗案,不仅再次敲响了票据业务风险的警钟,也反复地拷问着监管者。
相关部门向《财经时报》提供的情况显示,从包静初处获得的68张银行承兑汇票,均是通过山西的电话传真传回山东省办理贴现的。
据曾多次在郝波和包静初处办理贴现的太原青宏津寅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清回忆,一次在办理贴现业务时,他亲眼看到包静初把他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传真从太原发往山东省的恒丰银行,他至今记得当时传真机里发出类似这样的声音:“这里是山东恒丰银行,留言请按×,传真请按××。”
“不等包静初把票据原件寄回山东省,第二天,资金就可以到账。”
据王文清回忆,去年夏天,时任恒丰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的宋彬和该行银河支行分管票据业务的副行长李正南,曾到郝波位于万天红钢材市场的办公室“视察”过,郝、包二人在其办公室隔壁的“市场办”招待过宋、李。
经宋、李二人实地考察后,恒丰银行决定将“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设在郝波公司旁边,由包静初任负责人。
郝波与包静初
现年34岁的郝波被捕时是太原市商业银行大营盘支行的正式员工。“她应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她母亲曾经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山西省的商户和了解郝波的人都这么说。
据太原的商户介绍,郝波在3年前就因牵涉一起票据违规经营活动,被调离太原市商业银行的另一支行,此后才到大营盘支行从事信贷工作。当时,涉及违规经营的一名员工被开除公职,其他人员均受到严厉处分。
在王文清看来,郝波没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他听郝说过,在2004年曾因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差距较大被边防机关拦下,“照身份证相片时她还像个阳光男孩,后来才变得更有女孩子味。”
“郝波人不错,很仗义,也很豪爽。”被骗的几个商户这么评价她。
被认为“人不错”的郝波在拿到委托她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一般给委托人打一张收据,当然,也有部分客户竟然连收据也没有。
郝波先后成立了太原市龙飞物资有限公司、太原市谊友情物资有限公司和鑫淼物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由于她同时具有太原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很多商户对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没有持任何怀疑。
但是,这些公司一般不用“郝波”这个名字,比如,谊友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金梁”。据《财经时报》记者了解,刘金梁其实是谊友情公司的门卫,实际操作权在郝波手中。
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郝波一般用她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背书,有时甚至用她控制的几家公司多次背书,以欺骗方式“取得持票人资格”;然后,将票据交给一墙之隔的恒丰银行在山西的工作人员包静初,由包静初传回山东省恒丰银行。恒丰银行后来称,他们将贴现的款项打进了郝波的公司;郝波再将资金打给委托她的各个商户。
郝波的会计叫翟艳霞,案发后失踪。据悉,翟艳霞患有重病,每个月都要到医院做透析。
48岁的包静初被捕前是恒丰银行栖霞支行在职员工。由于包静初不是山西当地人,加之他很少与持有票据的单位接触,大多数人对他了解不多。
《财经时报》记者在知情人带领下,来到“恒丰银行山西代表处”位于万天红钢材市场的办公地,在二层的办公楼楼顶上,至今还有“太原市龙飞物资有限公司”的招牌。目前,“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的办公室已被另一家公司租用。
在二楼,龙飞公司(谊友情公司也在这办公)位居左边,隔壁是“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龙飞公司办公室稍大。
争议与焦点
“10·20”案案发后,围绕着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展开了争论,一个是68张票据和部分流出的票据的所有权之争。
案发后,从包静初身上查获的68张票据被公安机关扣押,随后,被骗商户向法院提出保全,法院向太原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在结案前不得将票据交给任何一方或当事方,警方有关人员在法院的文书上签了字。
恒丰银行认为,他们已将款项划出,“68张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对价,属银行正常贴现业务,太原市公安经侦部门扣押的票据与其在侦察的案件无关,要求尽快释放包静初,并返还被扣押的68张银行承兑汇票。”
恒丰银行所在的山东省警方也持类似看法,并认为,恒丰银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其涉嫌共同诈骗犯罪,太原市公安经侦部门以恒丰银行职员涉嫌犯罪为由,扣押恒丰银行的财产属于违法扣押”。
但案发地的山西警方认为,恒丰银行在明知所贴现的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下仍对票据进行贴现,违反《票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包静初在收到汇票后,将复印件传真回银行,恒丰银行银河支行在未见到票据原件的情况下即进行贴现,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且这些汇票与郝波诈骗案件相关,因此,山西警方对这68张银行承兑汇票予以扣押。
被骗客户和他们的委托律师支持山西警方的意见。同时,他们特别强调,山西银监局已经认定恒丰银行在山西私自开办网点是违法的,其业务活动也属于违法。因此,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恒丰银行应对案件负重要责任。
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被骗资金流向了何方?
受骗客户认为,一亿多的资金“就是投进黄河也能溅起大浪”。恒丰银行声称已经支付对价,那么,通过汇款的账户应该不难查出资金去向。
《财经时报》记者采访了一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基层支行会计科科长的人士,她表示,外地的资金汇入本地,一定会通过人民银行交换;如果支付对价后,通过商业银行也可以查到企业间的转账和资金去向。
然而,“10·20”案案发后5个多月,被骗资金去向至今没有说法。
2006年11月7日,三家司法机关的有关人员和对票据业务也具有一定监管权力的——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一位处长等人士,会同山西、山东警方在北京召开了协调会,并形成了《关于山西“10·20”案件协调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同年12月8日,恒丰银行从太原警方手中拿走了68张票据。
会议纪要
太原受骗商户在案发不久,已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收回他们向郝波、包静初提出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太原中级法院调查案情时,恒丰银行多次向法庭引用《会议纪要》内容,受骗客户认为,这份《会议纪要》存在很多疑点。
其中,最关键的是,受骗商户和律师介绍,在所有公开的《会议纪要》中没有最后一页;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恒丰银行未经银监会批准私自在山西设立机构,而作为银行监管部门的中国银监会,并没有参加“协调会”。
恒丰银行表示,《会议纪要》认定该行向贴现申请人已支付对价,即取得了该票据的所有权;被骗商户认为,他们与郝波控制的公司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他们应该是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人,况且,“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是未经批准的非法机构”。
受骗的鑫邦公司员工刘俊伟向《财经时报》介绍,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庭审中,恒丰银行曾出示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对价。
刘俊伟向记者出示了恒丰银行的贴现票据,是恒丰银行在给郝波控制的谊友情公司的“贴现凭证”(票号为H00018477第51606号、H00018477第5165号),上面没有该公司的账号、开户银行,“不知道恒丰银行把贴现款打到哪里了?是如何支付对价的?”
这些被骗客户向本报质疑,由于恒丰银行不提供《会议纪要》的最后一页,也是最关键的一页,他们不知道是否有参与协调会单位的公章,不能认定《会议纪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恒丰银行也未向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会议纪要》最后一页。
被骗客户表示,由于《会议纪要》缺少最后一页,也不知道参与“协调会”的与会人员是否在上面签字?是否赞成前面的内容?
《财经时报》记者于3月21日和22日在太原,连续拨通代表监管部门参加“协调会”的条法司那位处长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受骗商户们普遍反映的另一个较为强烈的问题是,“恒丰银行山西办事处”是一个非法机构,这也是形成诈骗案的前提。“为什么在开协调会时,不让对银行业具有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参加?”
受骗商户和他们的律师认为,《会议纪要》的可见部分尽管陈述了山东、山西省警方和恒丰银行的意见,但没有陈述受骗商户的意见。
在可见的部分,《会议纪要》采纳了山东省警方和恒丰银行的关键性意见和观点,没有采纳发案地的山西省警方的意见和建议,“更谈不上采纳我们的意见了。”
近年来爆发的部分银行票据大案
■2006年爆发的银行第一案显示,四马路中行前行长胡伟东等人伙同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以“朱德全”名义盗用的汇票,在两年间为其开出96张银行汇票,先后贴现资金达9.146亿元,至2006年2月案发仍有4.3亿元贴现资金尚未偿还。
■2005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孙珩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1.96亿元,截至案发尚有1.91亿元公款未归还,其中,非法签发9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云浮新兴支行爆发3000万元转账支票诈骗案。
■2004年至2005年间,河南省原人大代表吴国防涉嫌勾结中行河南分行沈丘县支行几名职员以提供虚假资金保证、开具“小头大尾”银行承兑汇票等手法,骗取中行资金1.461亿元人民币。
■2004年爆发的山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7·28诈骗案)中,案犯与银行内外勾结,通过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将银行存款转至其他账户,再以直接提现、办理质押贷款、转为承兑保证金等形式,骗取巨额资金。涉案金额10多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有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涉案。
■2003年,在3名“金融掮客”牵线下,与某公司老板“成功”地结上关系后,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经纬支行原副行长兼票据中心主任杨红霞亲自指挥填写虚假汇票,前后诈骗1.3亿元,致使6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回。2005年7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票据诈骗案一审宣判,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杨红霞死刑,另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