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运输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当轻拿轻放
,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相抵物品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
2/3,车速不许超过
20km
/h。(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
50m,人力车
5m;在上、下山坡路上,
汽车50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
200m
以上。运输前选择好行车线路,应该尽可能选择远离集市繁华地点,不能在人口密集、名胜古迹、风景区等路线,狭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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