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
1、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必须全程投入,解列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灭火保护火焰检测探头、工业电视要确保好用。凡遇有停炉,必须做灭火保护动态试验;大、小修启炉前,必须做灭火保护静态试验。
2、有结焦现象时投入水力吹灰器进行吹灰,结焦严重时要连续进行水力吹灰。
3、在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要解列自动,手动调整,及时投油助燃。
4、发现锅炉灭火应当立即
停止向炉内供应燃料(包括煤粉、燃油及制粉系统乏气),查明原因并对锅炉进行通风
5分钟后方可重新点火,灭火后恢复时,油抢必须保证着火燃烧良好。
5、运转
中如果工业电视变黑、火焰检测指示灯灭、炉膛负压负到头,而灭火保护尚未动作时,应果断按灭火处理,不得过分依赖保护。
6、发现炉膛负压达到
-0.8Kpa
(第一层粉与第二层粉探头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检测到火焰)时,禁止投油助燃,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立即按灭火处理。
7、DCS系统电源全部消失或
DCS系统全部瘫痪时,立即紧急停炉。
8、无论是手动紧急停炉,还是灭火保护动作停炉,在处理过程当中
必须仔细检查
所有跳闸的转机开关一定要拉至开位。
9、锅炉启动及灭火后恢复时,排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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