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严格防范
爆破材料管理漏洞,杜绝与爆破材料有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
《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条例》、《
XX省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爆破材料
“六条措施
”、XX县爆破材料
“一条龙”管理办法、
XX县政府[
XXXX
]第XX号会议纪要、
XXXX
集团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成立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矿长任组长,安监、供应、通风、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每月2次
专业会议,重点商讨
研究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运转
管理情况,并认真做好
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3、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爆破材料管理档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监管员、押运员)培训。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撰写
技术操作章程
和岗位责任制。
4、矿领导小组每个月至少组织1次
爆破材料管理专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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