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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
1、船舶作业人员上岗之前
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船上安全员应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
3、船舶作业前应进行1次
大安全检查。
4、船舶进入港口,作业现场应安排现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向
领导报告,采取防患措施。
5、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应携带齐全,以备检查。
6、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悬挂施工标志旗。
7、船舶应该做好
“两志”记录以备检查。
8、船员上岸,应在指空的地点上落以策安全。
9、施工期间,船舶应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章操作,严禁违
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置。
10、船舶要认真收听气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如遇热带风暴信息,应根据动向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按
“防台方案
”的有关规定
进入防台抗台工作,并加强与项目部联系,听从指令。
11、凡海面风力五级以上,船舶不得出海作业。
12、船舶参加施工期间在港区停区停泊时,要切实认认真真的做好
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如船舶检测、修理
时,一切油污应设专门容器收集,不允许随意
倾倒入海。船员生活污水要适当控制,洗衣采用无磷洗衣粉,以减少对海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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