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一)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之前
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存在缺陷
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生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杆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与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当随时
清扫干净。拆除下来的构件及余料,应当及时
清理运走,不允许随意
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
止抛掷。
5、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漏措施。凡雨、冰、霜、雪均应及时
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
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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