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章程
1、距地面
2米及以上为高处作业。但
2米以下、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立脚的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不可聚集在作业平台,以防超载。
4、高处作业必须全过程系牢安全带,当高处作业的环境无法固定安全带时,必须拉设安全可靠的安全绳,作固定安全带用;作业高度越过
24m时安全带必须采用五点双钩式,钩不能挂在同一点上;在超高作业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安全自锁器等设施。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设备必须平稳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且必须绑扎固定;放置的物件不准超过平台安全负荷,不得妨碍通行和施工,不准随意
乱置。工作完毕应当及时
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扳手等工具应栓有安全绳,防止
坠落伤人;工具使用完毕后应
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应安置在顺手稳妥的地方。
7、浓雾、大雨天及风力在
6级以上时,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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