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51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或有对价,若购买方根据标的公司的业绩情况确定收回自身股份的数量,相关或有对价在购买日不满足“固定换固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权益工具,应按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后续随着标的公司实际业绩的确定,购买方能够确定当期应收回股份具体数量时,则应将其确认为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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