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制度(核
P制度)(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 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 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 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 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
留用过的空安微。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
6小时)。
(四)输血查对制度:
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 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 遍。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
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 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 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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