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通风设施的施工及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风设施的设置
严格按照《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着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简单的原则设置通风设施,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性通风设施,做到
“设计规范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科学化
”。1、本办法中通风设施包括风门、封闭墙、挡风墙、风窗等。施工包括构建及拆除。
2、按照《规程》规定: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
2道反向风门
”,突出矿井受突出影响区域的所有风门均要设置反向风门。
3、按照《规程》规定: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流侧不得设置风窗。
4、矿井一翼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调节风门。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数量,每个采区的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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