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通风要求
1.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必须向掘进施工单位、通防工区等相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
2.接贯通通知单后,通防工区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的调整措施、瓦斯的检查、通风设施的建筑等,并与施工单位编制的巷道贯通措施一起报批。
3.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至少在贯通前一天,向通防工区送达书面贯通的通知,并明确在哪一个班次贯通。
4.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工区必须派一名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管理人员方可升井。
5.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完毕后,测风人员要对系统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全面测定,升井后绘出通风系统图,交通防工区及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各一份。
6.通风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7.通防工区安排瓦检人员,对巷道贯通地点连续检查三个班次的
瓦斯浓度并无异常后方可撤除该瓦检点。
二、施工技术要求
1.根据“贯通通知单”,严格控制贯通距离。
2.煤巷贯通距离剩余50米时,岩巷巷贯通距离剩余20米时,另一头必须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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