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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1 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
18.1 有关保
在本条中,对于每种类型的保险,“应投保方”是指对办理并保持相关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负有责任的一方。当承包商是应投保方时,应按照雇主批准的条件向保险人办理每项保险。这些条件应与双方在中标函颁布日期前协商同意的任何条件相一致。这一条件协议的地位应优先于本条各项
每份承保损失或损害的保险单应以修正损失或损害所需要的货币进行赔偿。从保险人处收到的付款应用于修正损失或损害。有关应投保方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各自期限内(从开工日期算起)向另一方提交:(a)本条中所述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据;以及(b)第18.2款[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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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皮书第18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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