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合法性”“合规性”还是“合理性”,都应该体现为“利害相关方”双方平等自主自愿的“合约性”,才能平衡双方的利害,消除双方的争斗。<br>
比如,买卖双方,对抗的双方…,都是通过达成交易共识或和平共识,才最终消除对抗走向合作的。<br>
任何“利害相关方”单方面主张的利益、理性、法律、规定,都是“一个集团压迫另一个集团”的单边主义,此即强盗逻辑。<br>
强盗逻辑只能形成“伪合约”,相当于主奴之间的不平等条约,是厚己薄彼的单方面规定,人为强制的产物。<br>
市场逻辑,则是基于人格平等一视同仁的双边主义,通过“利害相关方”双方平等协商互相制衡形成自主自愿的“合约”,来达成利益交换共识,而非单方面的强买强卖。<br>
自然法体系的“合法”,天理体系的“合理”,都是保护“利害相关方”人格平等的双方“合约”,而非区分双方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的单边主义宣言。<br>
市场逻辑,不仅仅只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平等权利,还要通过“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别人”的平等逻辑,来最终实现“人人平等”“公平公正”。<br>
“人人平等”包括2个方面:<br>
1、人人都有同样的自主权和交易权,每个人的自主决定,每一笔交易都关系着优胜劣汰。<br>
2、买家与卖家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资本家与打工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与鸿沟,他们之间是人格平等的,可以自由地“双向流动”“互换身份和位置”。<br>
当然,这种“双向流动”“互换身份”只能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来自发决定,而不可人为控制。<br>
谁可以成为生产者,谁可以成为资本家,哪些生产者不合格,哪些资本家应该破产倒闭…,都不应该由某个特权或特权集团来独自决定,而应该由每一个人通过每一笔交易自发决定,这才是市场逻辑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