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
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班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
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
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
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或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
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
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发布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单,落实“三定”
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