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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