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
蓄渗和缓
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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