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通讯联络负责与各部门防火负责人,防火干部联系。当火灾发生后,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护工作。
2.2.各部门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
通报保卫处值班室。
3.3.灭火,抢救指挥负责人,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增援,是否需要报
“119”
火警台。
4.4.灭火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并积极主动配合
保卫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5.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员救护,现场警戒,抢救贵重物品工作,保护好现场
并协助相关部门
进行事故调查。
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1.发现火情时,指定负责人快速
报警。2.2.讲清着火单位名称、地址、时间。
3.3.讲清燃烧物品,火势,人员伤亡情况。
4.4.讲清报警员姓名,电话及接警地址。
5.5.报警后,应当立即
到接警地址迎接消防车。
紧急电话号码:
火警:119市急救中心:
1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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