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
项目名称:
商铺承租商铺门牌号
:商户名称
:承租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法律规定是法人代表
/个体经营者)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责任人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管理处(下称:物业管理单位)与
商户(下称:商户)签订如下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商户从接收该商铺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为本商铺
消防安全责任人(下称责任人),责任人须对承租的商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商铺的二次装修所引致消防项目变更,责任人必须做到与装修项目同规划、同设计,报物业管理单位及政府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并同施工、验收相符,确保物业符合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
承租物业投入使用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确保承租商
铺正常安全使用。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持续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使所有员工能重视消防安全,懂得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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