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
一、学生凡具备下述行为
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共计
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共计
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备下述行为
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共计
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
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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