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粉尘管理
1.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防尘系统,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范围进行管理,未设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主要进风大巷、主要运输巷、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各有关单位均要设齐防尘喷雾,并保证正常使用。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拆除必须经矿领导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责任。
4.采区设计中必须要有
完整的防尘内容,采、掘作业章程
中必须制定
防尘措施,新采区和工作面投产前要进行验收,凡是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投产。
5.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17条的有关规定
。6.通风区队、采、掘队及各单位负责责任范围以内
的防尘洒水工作,保持巷道潮湿不干燥,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现象。
7.隔爆设施的安设由通风科科管人员现场指定位置,由封闭队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采掘工作面内隔爆由采掘单位负责移挪、管理。
8.井下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科测尘员按照相关规定
的地点和《操作章程
》完成,
并及时填表上报。
9.通风区队每月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1次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0.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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